1998

記者的暴力(回應《星月童話》記招毆打事件)


 

 

前幾天,本報有女記者在採訪張國榮及常盤貴子時,被日本電視台攝影師碰撞。她還未回報館,我們已議論紛紛。第一個反應是:怎會是她?因為她是那種不會吃眼前虧的「叻女掌門人」。連我們昂藏六呎、最富男人味的副老總鬍鬚阮,也常被阿姐窒到反轉,不得不怕她幾分。後來才知道,因為打人的是個外來的攝影師,大家素無交情,加上場面混亂,致發生此不愉快事件。但她強調,只是被「質」了幾下。這件暴力事件被某報大大誇張了,又說她被日本仔拳打腳踢,什麼扯甩胸圍帶等等,加鹽加醋,使之變成惹味的商品——是另一種強加於受害者的暴力!認真要不得。

 

編者按:記者因搶新聞或爭位拍照發生碰撞,本屬常見的小事一宗,這次卻被故意起哄鬧大,繼而在報章誇大報導,已經莫名其妙,最令人費解的是竟降罪於一個忙於應付傳媒的大明星身上,認為當事人應出面責難,還搬出民族大義做藉口。將小事化大然後理直氣壯去無理取鬧,近年香港的傳媒霸道盡顯無遺。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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