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黎明VS張國榮
2009-01-01
文:林奕華
陳紅,導演陳凱歌的妻子,電影《梅蘭芳》的監製兼女主角之一(飾演梅氏二夫人福之芳),在一次訪問中引述梅氏家人對選角的看法:「梅蘭芳作為旦角之王,他在臺上那是比女人還女人,可是在舞臺下絕對不是一個陰柔的人,不是同性戀,他是個堂堂正正有男子氣概的男人,所以張國榮在世他們也不會同意讓他來演。」
這番說話,不知道是否因爲張國榮不在世,才會被白紙黑字印在紙上供人傳閱——誰會因「陰柔、同性戀、不是堂堂正正、沒有男子氣概」被剝奪演出「旦角之王」的權利而默不吭聲。像廣東人說的「骨碌」一聲,甚麼都往肚裏吞?大抵只有是「逝者已矣」吧。然而,我認為被看平、看扁了的「逝者」,並不止張國榮一位。被慷慨激昂地數出多個「絕對不是」與「是」的梅蘭芳,如果在世,聽見自己的心理被人如數家珍,甚至比他還要清楚,不知道會否失笑,或大笑?
「在舞臺下絕對不是一個陰柔的人」為何值得如此標榜?因爲「陰柔」等於同性戀?有此想法的人,頭腦真是何其簡單,古羅馬的亞歷山大大帝夠陽剛吧。他也是不忌諱愛男人的男人啊。把一個人的氣質二分化地看成非雌即雄、非柔則剛,誰說不是對人的複雜性大刀闊斧地進行刪節?尤其當這個人是「梅蘭芳」——一個以性別扮演引發當時與後世的人對性別氣質無限想像的藝術家——怎可能會以自己「在台下絕對不是一個陰柔的人,是個堂堂正正有男子氣概的男人」為榮?
除非梅蘭芳如今天的明星藝人般,也是只以「娛樂大家」為己任。意思是他會甘心情願讓群衆的欲望把他綁架,人們希望他走路他便走路,不會因為自己想坐著便坐著。形象之於藝術家與藝人本來就有分別,前者追求的是「被欣賞」,後者的價值指標的趨向卻是有多「受歡迎」。「被欣賞」指向曲高和寡,「受歡迎」明顯是大衆化的反映。以梅蘭芳的生平事迹看來,應該算是「左右逢源」,他既對戲曲藝術的改革居功至偉,又把優伶的身份從低等的藝人提升至藝術家,所以,替同行解決了取悅別人的桎梏,本來他就應該享有應得的「自由」:做他想做(而不光是演)的梅蘭芳。
但《梅蘭芳》告訴我們,「紙枷鎖」還是一直架在他的脖子上,以至想與愛人開溜一個下午去看場電影也是空想。甚至連一段姻緣也因為「身不由己」而幻滅。銀幕上的這個叫梅蘭芳的男人明明就只會無助的搥搥桌子,發發脾氣,那不是陰柔的表現,難度是堂堂正的男子氣概?
有著「男子氣概」的男人,又爲何會接二連三迷上,愛上擁有「男子氣概」的女武生?並且當他所愛的女人因這段感情成為衆矢之的時,他卻選擇「回歸傳統,明哲保身」?《梅蘭芳》中的梅孟戀與史實是兩個故事,銀幕上呈現的是發乎情,止乎禮,最後以「好事多磨,黯然銷魂」結局收梢,但最後昂首就義的情感烈士不是「堂堂男子」的梅而是「一介女流」的孟。勿論電影如何美化二人的「相愛太難」,其回避真實——梅孟是有夫妻的真實關係,卻在多方壓力下孟才主動下堂求去——的態度卻十分明顯。是以黎明飾演的梅蘭芳在無法挽回戀情一派落寞時也顯得「心虛」——交代他的憂鬱的是一個中遠鏡頭,看不見面部表情的黎明,留下一句聽上去氣憤的話:「《遊龍戲鳳》(他與孟小冬的訂情戲碼)今後就不唱了!」——鏡頭前還隔著一重冪幕,一層看不透的紗。
那時候的梅蘭芳,究竟想甚麽?《梅蘭芳》選擇多用對白交代,是以他的飾演者黎明更像是代言人身份。由於他的內心掙扎全被劇本和導演外化成說話與行為,作為演員,黎明便無需「耐人尋味」。也就是說,黎明不用為梅蘭芳賦與更多想像——如果《梅蘭芳》的選角條件不過如陳紅在同一篇訪問中形容般「一個四十歲上下的男人,本身又是大明星,如果一個演員四十歲上下還沒成為明星,那身上哪有大明星氣質呢?」——她只要把集體對「明星」的欲望投射在身上便可以了,他來是繼續扮演「偶像」,不是叫梅蘭芳的一個人。
要是梅蘭芳心理上沒有男與女、雌與雄、陰與柔、主動與被動、愛與被愛等等矛盾的角力鬥爭,他又怎會成爲旦角之王呢,以至在歷史劫難中逢生?黎明比張國榮適合演《梅蘭芳》是他在一部沒有上述描寫的電影中確是更為「恰如其分」,但若真有把一代大師生命故事還原一天,更能讓人看見七情六欲如何被出神入化地體現在藝術和政治上的那個人,應該是張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