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 初認識陳淑芬


 

 

因為那時候我開始與我的經理人有些不愉快,因為錢銀的瓜葛問題。我覺得他的數目很不清楚,開始有點被欺騙的成分。後來跟他像有點「講數」那樣子,他也拒絕把我應得的錢還給我,也有鬧上法庭打官司。但不知道為什麼到了後來兩邊都沒有收到錢。

 

在那時期我認識了一個叫楊權的導演,他是拍電影《鼓手》的導演。他給我介紹了一間公司,是我事業的轉捩點。楊權導演拍《鼓手》這部戲,需要出很多歌曲和原聲音樂,所以他就不可能因為我跟經理人的不愉快而不去灌錄那些歌曲,所以他就介紹了某唱片公司老闆屬下的經理人給我認識,就是華星公司的Florence Chan(陳淑芬)。那時跟她談的時候,她問我需要多少報酬?我說報酬對我來說不是很重要的問題,我需要的是爭一口氣。我需要將我錄了的這幾首歌一一的去出版。所以我就簽了兩年,以兩年廿四個cut(一張唱片一般有十個cut)的代價簽了給華星公司,酬勞不算多,也不算少,是適中,那時又見回了黎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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